经济与环境质量的双提升,折射出新中国成立7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,广东从“桑基鱼塘”的农业省迈向工业化,经济高速增长,前期粗放的发展模式使环境问题一度凸显,广东在率先进入新常态中坚持绿色发展、以更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举措倒逼经济转型升级、产业结构优化,使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、迈向中高端水平的同时,环境质量下降趋势得到遏制并持续改善。
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,离不开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,需依靠改革创新,提升环境治理能力,用最严格制度、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。对此,作为改革开放先行地的广东,也勇于探索,积极实践。
一、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。创新地方管理工作机制,推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,针对非污染地块采取承诺制,同步办理相关用地手续。强化工作责任主体,完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技术规范体系,进一步优化生态环境系统内部审核制度;落实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准入管理和土地征收、收回、收购等环节监管,建立“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”查询记录台账;落实收储入库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,严格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审批;落实各镇街(园区)建设用地开发利用主体责任,建立工作统筹协调机制,落实疑似污染地块月调度,强化监督监管。
二、强化土壤和地下水监测。布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,对涉及东莞市的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(省级网)土壤环境风险点位开展土壤样品采集;定期监测地下水环境质量,加强全市48口地下水监测井的日常维护监管,年底前开展不少于1次地下水监测。
三、完善管理、执法和应急制度建设。加强土壤环境管理队伍建设,加大土壤防治工作相关法规政策宣传和培训,逐步提升土壤污染防治行政管理与技术审查能力;加大土壤污染执法力度,严厉打击土壤污染违法或涉嫌犯罪等行为;增强土壤污染应急处理处置能力,完善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,加强土壤环境应急专家队伍管理,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快速响应及应急处置能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