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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业废水处理设备管理规范

返回列表 来源:环保政策/资讯 发布日期:2024-05-30
 1.规范管网
  企业生产废水、生活污水、雨水、地下水等必须做到全部分类收集到位,按照分质分流、分类处理的原则,采用明沟、明渠、明管进行收集,有条件或有要求的架空铺设污水管网,并标明废水名称及管路走向,建立健全排水管网图。
  按照规定规范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、事故应急池,包括应急闸等。
  2.规范设施
  企业要按照环评要求,规范建设符合要求的废水处理设施,设备管道流向标识清晰、各设备或水池名称功能标识清晰,现场张贴或悬挂与实际情况相对应的设施图,现场禁止使用软管、暗管、超越管等,各主要阀门、开关标明常闭或常开,设置专门部门或人员加强对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,设施操作人员持证上岗,确保废水处理设施各个环节及装置始终处于良好状态,实现废水稳定达标排放。
  一类污染物单独处理设施、中水回用设施、氮磷废水回用设施必须确保正常运转,回用水管道去向明确,安装计量装置。关键设备或易损设备要一用一备。现场应有处理设施运行记录等台账资料。
  3.规范排口
  企业工业废水排放口按照《污口设置和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》设置,便于日常管理和维护。
  采样井:深度要低于排放口底部30cm以上,便于沉积排放水;应急闸:建在采样井与外排口交接处。
  标识牌:符合规定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,设置在排放口附近醒目处,间歇性排放的须标明排放时间。
  对生产废水中含有规定的一类污染物的,必须单独收集,单独处理,单独排放、单独计量。
  4.规范监控
  企业要对自动监控设施运维和管理负主体责任,要设置监控站房,配备空调、UPS、供电等设施,取样管路要明管,确保废水流量计、在线监测设备、IC卡总量设备等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,禁止擅自拆除、闲置自动监控设施。
  禁止改动相关参数、数据、程序,或违反技术规范,采取更换、稀释、吸附、吸收、过滤等方式处理监控样品。
  以上四点为工业废水处理设备管理规范的必要条件,企业需要遵守这些规范。